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8年底配资投资,长护险制度将在全国基本全面覆盖。我国社保体系正在逐步进入“六险一金”时代。
长护险的参保对象覆盖全民,各地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费采用“费率制”,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配套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缴费人群主要区分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四类,以及困难人群和18周岁以下人群,不同人群具体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左右。例如,假设单位职工月收入为10000元,个人每月缴费15元,单位缴费15元,合计3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对于未就业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其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适用的费率可以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从0.3%左右起步。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假设某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在制度实施的当年费率按0.15%计算,那么按年缴费为60元,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构成,即各承担30元。假设以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作为缴费基数,某地条件充分可直接按照0.3%左右费率筹资,那么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在64元左右。考虑到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地方也可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对于退休人员,参加长护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假设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为5000元,按0.15%费率计算,每月缴费7.5元,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为0.3%左右,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假设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60%即3600元缴费,费率0.3%,那么每月需要缴费10.8元,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对于困难人群,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采取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配资投资,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形细化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人员应参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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